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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网址官方网站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环境处信息员   来源:地质环境处    时间:2018-07-0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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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8 年河南省省级总河长会议有关精神,按照《河南省贯彻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河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 贯彻落实湖年)》《河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等要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职能,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75

 

河南省国土资源系统

贯彻落实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

专项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河南省贯彻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河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贯彻落实湖年)》《河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主要任务分解方案》等文件进行安排部署。根据责任分工,省厅制定我省国土资源系统专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立足部门职责,认真做好用地保障、用途管制、地下水环境治理、执法监管等工作,为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协助政府加快建立我省河(湖)长制长效机制,营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水生态环境,为实现河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分工

(一)配合河务主管部门编制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将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国土空间规划,实现规划目标统一衔接;确定规划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为开展岸线空间的用途管制奠定基础。(牵头单位:规划处;参与单位:利用处、环境处、省规划院;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二)合理有序开展涉河湖建设项目用地审批。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港口、码头岸线审批,在项目用地预审、审批、供应土地等环节严格把关,实施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对于不符合河湖、岸线利用规划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批,不供应土地。同时,指导各地做好河湖治理项目、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污水治理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用地保障工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完善土地复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供地手续等。(牵头单位:用地处;参与单位:规划处、耕保处、利用处、重点办;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三)开展河湖保护范围确权。根据国家部署,会同水利部门,开展河流、湖泊、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和水利工程范围内水流产权的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完成国家直管的黄河河道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牵头单位:省不动产登记局,参与单位:地籍处、省规划院;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四)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对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提高预警及时性和准确性。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地质环境情况,预防地质灾害发生。(牵头单位:环境处;参与单位:环境院;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五)参与岸线集中整治。清查违法占用河湖、岸线用地,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地。积极参与水利部门组织的涉及河湖等水域保护管理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河湖岸线内的非法采砂、采矿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参与单位:环境处、利用处;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六)积极配合地下采水管理。加大勘查资金投入,积极勘探地下水应急水源,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动态监测地下水,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污染防治工作。(牵头单位:环境处;参与单位:勘查处、开发处、环境院;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七)努力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依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将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作为办理采矿权、项目临时用地报批的必要条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督促指导矿山企业、用地单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对停采作业面及时进行复垦绿化,恢复植被、防治水土流失,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牵头单位:环境处;参与单位:耕保处、开发处;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八)积极参与河湖岸线保护利用管理日常工作。(牵头单位:厅环境攻坚办,参与单位:各有关处室;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局)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共分五个阶段推进方案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5月)

召集相关处室、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厅属单位召开动员会议,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部署,编制《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6-202012月)

根据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制度要求,结合《实施方案》,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协调联动推进工作实施。

(三)检查落实阶段(20191-201912月)

对照河(湖)长制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及考核内容,检查各单位工作情况,督查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梳理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总结。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1-202012月)

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根据省里工作部署抓好年度实施,巩固提升国土资源领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厅环境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范围,由厅环境攻坚办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各相关处室各司其职,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化部门合作。结合工作职责,明确内部分工与外部协作,形成省厅统筹、内外协作、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河长制工作。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应建立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的河长制工作。

(三)抓好督查指导。省厅在做好自身河长制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河长制工作的专项督查指导,促进河长制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考核问责。把河长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河长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河长制工作未做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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